受理范围
涉及国税征管范围的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和虚开、伪造发票,以及其他税务违法行为。
 
  检举、揭发佛山市国家税务局系统工作人员的违反法律、法规或有关廉政规定的行为。
 
 
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佛山市各级国税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可进行投诉:
(1) 无正当理由对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事项拖延不办,或对职责范围工作推诿、敷衍的;
(2) 不认真履行办税承诺,给行政管理相对人造成延误或损失的;
(3) 违反政务公开规定,不履行公开和告知义务,损害行政管理相对人知情权的;
(4) 滥用职权,假公济私,故意纵容或者庇护不正当竞争的,强行指定中介服务机构的;
(5) 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收费、罚款或者摊派等行为;
(6) 不文明执行公务,工作作风生硬,态度蛮横粗暴,故意刁难的;
(7) 对群众的正当要求和合理意见置之不理的;
(8) 其他引起行政管理相对人不满意的行政行为。
  对佛山市国家税务局系统的工作有任何意见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