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另有规定外,本局根据申请人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依申请公开下列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已经按照《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系统政务公开实施办法》(粤国税发〔2006〕124号)第七条规定公开的信息(详见《关于印发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系统互联网站政务公开目录的通知》,粤国税办发〔2008〕30号);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
(三)本局内部研究、讨论或审议过程中的信息;
(四)本局内部文件;
(五)公开后可能影响税收调查、取证和检查等税收执法活动信息;
(六)其他公开后可能会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以及法律、法规、规章禁止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